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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薄熙来被宣布停职,立案调查。据《薄熙来事件迷局》一书披露,薄被抓一刻,情绪非常激动,打了中纪委一位室主任一记耳光,并大喊大叫,随后被在场的几位执法人员带走。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當章程》和《中国共.产當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证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证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當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罢免代表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當籍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证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當籍的处分。

  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开庭审理

  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记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济南中院官方微博播报庭审情况。

  2013年8月25日,全案法庭调查结束。

  2013年8月26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行法庭辩论。

  2013年0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013年9月22日上午10时5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公开宣判。审判长王旭光宣读一审判决。[8]

  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证治权利终身。

  提起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2013年10月8日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3年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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