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案,最终日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虽然案件已落下帷幕,但留给公众的却是不尽的思考。这场罗生门,我们看到了江歌的勇敢,江母的伟大,刘鑫的自私,陈世峰的冷血,最无法接受的却是它的结局,一条正处于青春迸发的鲜活生命,被残忍杀害后,犯罪者的结局并不是以命抵命,而仅仅是20年有期徒刑,这不尽让人感叹:杀人所付出的代价真是太低了。
在江母得知日本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况下,这位伟大的母亲希望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为自己的女儿讨还公道,江母发起“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签名活动”,并对每个为女儿签名的人90度鞠躬,明知希望渺茫,却依然抓住最后一丝希望,尽自己最后的能力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一个母亲坚定的信念。即使在宣判时陈世峰下跪道歉,江母坚定的拒绝也让我们看到这个母亲对判决的不满与愤怒。
陈世峰的道歉无疑是虚假的,根本没有反省,在所有供述过程中不断的撒谎为自己开脱,在没有确凿证据前,他回答律师提问的神态依然是微笑的,在发现形势对自己明显不利后才开始紧张流汗,却仍极力为自己辩解,陈世峰的家人也没有任何道歉,就连道歉信也是距离开庭前仓促写下的,道歉内容也只有“对不起”三个字,没有更多。残忍杀害一条生命后,轻轻一句言不由衷的道歉就可以抵消吗?这是正常对待生命的态度吗?显然这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对人命的一种轻贱。
这不禁让人质疑日本的刑罚是否对犯罪者过于宽容,对受害者不公平?这样的宽容惩罚制度下,是否对于社会安定带来巨大挑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最近经济与和平学会(InstituteforEconomicsandPeace)评选出了“世界最安全国家”,日本在2017年全球最安全的20个国家中排名第11,也是榜单中唯一一个亚洲国家。据统计数据日本犯罪率已连续13年下跌,10万分之0.3的谋杀率成为全球最低。这其中产生一种悖论,显然惩罚轻重与犯罪率高低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对于残忍的杀害都不予判处死刑,无疑有种视“人命如蝼蚁”的感觉,但事实日本却被评为全球最安全的国家,人命反而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这是否有违公平?
贝卡里亚说过:“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我己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言下之意,死刑是对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挑战,是对人道主义的践踏,对个人生命价值的否定。
抛去感性的认知,从理性角度思考,我们之所以希望给予罪恶者一命还一命的惩罚,本是对生命的珍视,对生命的敬畏。随意甚至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罪恶者,从道德和人性角度都应该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生命,似乎这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与告慰,但是对罪恶者施以死刑,何尝不也是以正义的名义对生命的另一个否定与践踏。
在我看来,法律是平衡人性与理性的杠杆,“法”最终目的是对“恶”的救赎,以惩罚的手段,向社会世人彰显正义,明确社会的价值导向,使我们知道何为善,何为恶,不至于黑白颠倒。
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曾说过:“死刑作为理念是应当废除的,然而抽象地论述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重视历史的社会现实,根据该社会的现状、文化水平的高下等决定之。“确实,社会的文化水平的提高,才是最终减少犯罪的正确打开方式,当一个国家自上而下都树立起正确的人伦观,每个人对生命都报以无比的尊重与敬畏,善良的种子才有扎根的缝隙,从而传播扩散,当所有人心中对生命尊崇、敬畏的力量被激发并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社会的风气才能根本上转变。如此世间岂会有随意的杀戮,随意的伤害。
人伦观念的丧失是最可怕的,最直接的结果是对生命视如草芥。如果一个国家丧失人伦观念,后果将不堪设想。LebensunwertesLeben意思是“不值得活下去的生命”,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用它来指定哪些人性命无关紧要,或者哪些人应该直接杀掉。据纽伦堡国际法庭的判决书指出:“按照德国保安总局犹太事务处头目艾希曼的统计,纳粹分子总共屠杀了600万犹太人,其中400万是在专门的杀人点上被杀的。根据J·鲁宾逊的统计,在纳粹屠犹中约有582.1万犹太人死亡。这样的大规模杀戮是种族灭绝性杀戮,真是触目惊心,这让人惊觉一个民族的人伦观念沦丧,将会导致何等严重的毁灭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