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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 彭宇案5年后真相图片 彭宇老婆照片个人资料

彭宇到底有没有撞人 彭宇案5年后公布真相

  彭宇案在2007年爆出的时候,媒体既没有充分理解法官判决结果的实质,即判定彭宇无过错,因公平原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没有用法律标准去辨析什么是见义勇为,而是抓住法官说理论述过程中的一个主观错误——实际上去掉法官说理的部分,仅通过优势证据来判断,彭宇也必然会败诉——从而给公众制造了“见义勇为者被讹诈”这样一个印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甚至遇到过“碰瓷”的事情,不可否认的是大家普遍对这一现象深恶痛绝,而由于执法公开不足,比如说我们本地公安机关在2007年前后均处理过此类案件,但是没有及时公开,而基层公安机关,如派出所在此类事件中错误的适用调解处理,导致一些敲诈者得逞,无辜群众遭遇不应有的损失,从而使公众对这一现象积蓄了极大的不满情绪,那么当彭宇案出现,在脱离事实的基础上,媒体推波助澜,使一起原本和“讹诈,见义勇为”并无任何关系的案件,成了公众情绪的出口,时至今日,很多人依然没有意识到,彭宇是承认碰撞的事实的,而他主张自己没有撞到徐老太,却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至于见义勇为更是赤裸裸的谎言,相较而言,徐老太主张的赔偿,依法有据。

  好多人现在依然死咬住彭宇没有承认撞了徐老太不放,却故意无视,现场只有两个人的情况下,彭宇承认撞到的人,是谁?

  法官需要排除的,是徐老太自己滑倒,跌倒这种情况,而在双方均承认了碰撞存在的基础上,当然可以判断彭宇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

  这个事实的论述逻辑是这样的:

  彭宇:我第一个下车,碰到了一个人,我认为不是徐老太

  徐老太:我当时从车门旁经过,第一个下车的人碰倒了我,我认为就是彭宇

  法官:第一个下车的人碰倒了徐老太,第一个下车的人是彭宇,发生碰撞时二者之间不存在第三人,但是双方均无故意,所以这是一个意外。意外造成的损失,应基于公平责任双方分担,故判定彭宇承担40%的赔偿。

  但是正像逆火效应所反映出来的,当事实被揭露出来,很多人却会依然固守自己的观点,对于客观证据闭上一只眼睛,不得不说,如果不对自己的主观狭隘性具备充分的认识,就会陷入自己制造的幻觉之中无法逃离,就像数百年以前,指出地心说错误的布鲁诺一样,狭隘的公众,反而把坚持正确观点的人,绑上了火刑架。

  法律倡导的理性,就在于使公众认识到,你所认为对的,不一定是对的,你所认为的事实,也不一定是事实,很遗憾,这与人的本能相违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抵触法律的根本原因,每个人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错的,但是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只会强化自己的错觉,并给整个社会带来伤害。

  彭宇,注定是中国司法史上绕不过去的一个名字,有人说彭宇案让中国社会道德倒退了十年,这一点都不为过,甚至不止十年,由这起案件引发的恶果正在由全社会承担。如果要说负责的话,参与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大众恐怕都不能免责。

  首先来看,法官与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官已经被离开了法院,恐怕今生都难以从这样一个案件中走出来。本来他做出了一个正确的判决,只是太想把判决写得完美而画蛇添足得补上了几句有违常识的话,说句公道话,判决中决定没有那句臭名昭著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

  法院本来是有机会对案件做出弥补的,但二审法院顾及舆论压力,在二审调解过程中要求低调处理,各方都不得再讨论案件,致使案件真相被掩盖。多年以后,已经没人关注真相是什么了。

  再说彭宇,他撞人了吗?从后来披露的事实来看,他确实撞人了。可是后来由于自己的种种因素,他被塑造成了一个受害者,没得到好报的好人。不过这么多年后,他如果看到他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他会后悔当年的选择吗?

  再说说媒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媒体乐意报道的是坏消息,如果如实报道彭宇撞人有人关注吗?显然不如一个遭受不白之冤的好人新闻更惊爆。如果没有媒体的推波助澜,这个案件会如此远离真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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