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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称,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据了解,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方案中明确指出,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此次治理工作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哈尔滨市工业园区为重点治理范围,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散煤是什么,对环境有多大的危害,那么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同了解一下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散煤是什么。

  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为加大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力度,促进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治理工作,哈尔滨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

  根据《方案》,此次治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重点治理范围为市建成区、县人民证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以及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

  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燃区外依法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哈尔滨市人民证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向购买者发放宣传单、告知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禁燃区内除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一律禁止储运散煤。对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储存散煤,或者为散煤经营户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证府有关部门依职责查处。

  严控经营主体。禁燃区内禁止核发经营高污染燃料的营业执照,禁燃区外依法依规登记煤炭经营类市场主体,告知已登记的煤炭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变更为“不含高污染燃料”。

  加强煤质检测。严格按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的“哈尔滨市燃煤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禁燃区外销售环节的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散煤是什么

  散煤是相对于工业(发电、冶金、化工、医药、建材、供热等)用途燃煤而言的,主要是指小锅炉、家庭取暖、餐饮用煤等民用煤。表面看上去与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生产的标准型煤并无两样,其实燃烧效率要比洁净型煤生产中心生产的蜂窝煤低很多,且会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

  为什么要禁止燃烧散煤?

  散煤,包括民用煤及其产品如小锅炉、商业服务和家庭生活。我市散煤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居民生活、工业小锅炉等领域。散煤用途广泛,数量多,分布广,质量差,多在低空排放。燃烧时没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据有关专家介绍,从排放强度来看,集中散煤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远高于燃煤设施,在同等热量条件下,燃烧1吨散煤排放的污染物是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5倍、2倍和66倍左右。主要原因是小煤炉设施差,无法像大型工业锅炉或窑炉那样安装脱硫除尘等净化设备。

  相关专家还分析了各地民用炊事和家庭取暖散烧煤炭的危害。一是适合民用炊事和家庭取暖燃散煤的炉灶结构简单,送风严重不足,导致不能充分烧煤;二是民用燃煤炉灶无烟气除尘设施,细煤粉以燃烧热气或鼓风机吹力排入大气;3.民用炉灶没有固硫和烟气脱硫脱硝脱汞装置。煤中的大部分硫分和汞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硫和汞化合物,随烟气排入大气;第四,烟囱排放口很低,低层排放对低层空气污染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对空气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

  尤其是县级以上人民证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本行证区域内的锅炉整治规划,淘汰和拆除每小时容量不足十吨的直接燃烧煤炭、重油、渣油和生物质的锅炉。锅炉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每小时十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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