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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网红淘宝店,调子很高,不仅搞预售,而且还喜欢标榜特价商品售出后不退不换。说实话,这种特价商品最好不要买,都沦落到了打折的地步,肯定不行。而且还不能退换。

  特价商品售出后不退不换,是否合法,需要视商品的具体类型来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该规定采用了法定排除与约定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对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限制。就约定排除适用的商品,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商品性质等来进行衡量,比如化妆品、贴身内衣等。

  对于上述不宜退货的商品,商家应在下单界面的显著位置进行提示,且无消费者点击确认无法继续购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

  特价商品同正价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7日内退货,7日后换货、维修)。“特价商品”不退不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是无效的。特价商品只是家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的商品,并不是放松了对商品质量的要求。商家销售特价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3倍价款(最低500元)的惩罚性赔偿。

  当我们消费者遇到上述此类霸王条款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予以抵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工商行证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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