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香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乱砍乱伐
只能承担自己造成的苦果

案件回顾
近日,经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下旬,被告人孙某觉得自家田地旁边生长的樟树既妨碍取水灌溉,也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于是在未向林业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请人将田地旁边的四颗樟树进行砍伐并锯成原木段进行销售。

经鉴定:四颗被砍伐的樟树总蓄积量为0.7622立方米,且都是野生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但案发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文:何小舟图:网络)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自己家种的树能不能砍?

砍自己地里的树木有可能构成犯罪。在采伐林木之前,一定要在林木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有关证件后方可采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未经林业行证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砍了自家的树会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