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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同居男友生前231万债务?同居关系的法律属性不同于婚姻关系,其与婚姻关系虽有相似特征,但却有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同居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男女同居期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按一般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处理,不受婚姻法的约束。

  1月20日,侯春梅向媒体反应,自己曾经和一名叫徐志军的男子曾是同居关系。但是2015年10月徐志军因出出车祸去世。随后有人以她和徐志军是夫妻关系起诉,让她偿还徐志军生前的231万债务。事后,定边法院一审判定该借款为被告在婚姻期间丈夫生前所欠,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侯春梅承担同居男友生前231万债务。

女子承担同居男友生前债务

  女子承担同居男友生前债务

  这样的判决侯春梅定然不服,而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侯春梅并未和徐志军的结婚登记记录。既然没有证据则不能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检察机关认为该笔债务和侯春梅没有关系。但定边法院再审后认为,虽然未能查到徐志军和侯春梅的结婚登记信息,但是根据公安机关户籍信息显示。二人为“夫妻投靠”而这种结婚迁户的前提必定是提供结婚证。因此,侯春梅和徐志军已经登记结婚。所以维持原判,侯春梅应当承担这231万元的债务。

同居情侣

  同居情侣

  侯春梅现在针对夫妻关系的认定以及该笔债务的真实性再次进行了起诉。

承担同居男友生前231万债务

  承担同居男友生前231万债务

  不知道看完整个案件的你是不是有些乱?其实如果侯春梅和徐志军确实为夫妻关系,那么徐志军在生前所欠债务由妻子承担是法律规定。但是,如今却在是否为夫妻关系这里产生了歧义。也有很多网友表示,这200多万的债务。让同居的女友承担未免有些过分了吧!虽然不知道法院的终审判决会是如何,但是小编认为既然婚姻登记是唯一认定夫妻关系的证据。那么,便不能凭借户籍信息变更就认定二人是夫妻关系。你觉得女子承担同居男友生前231万债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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