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娘家要征收了,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走过,结婚也没有迁走,所以离异后也不存在再把户口迁回来一说,那现在村里有人不同意外嫁女来分征地补偿款,这合法吗?
征地补偿款“外嫁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享受补偿。
一是外嫁女户口仍然在父母家、所承包的责任田也仍然还在的,她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享有本集体成员组织的一切权益。如果出现征地拆迁,外嫁女应该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分得补偿款。
二是外嫁女户口巳经外迁,但所承包的土地仍然还在。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如果出现征地拆迁,外嫁女仍然可以享受补偿。如果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把原本属于她的那份补偿款分掉了,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想给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身边不久的一个案例。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已经结婚,姑且称她为梁女士。最近,她所在的村里好不容易碰上了拆迁征地补偿。她非常开心,想着,哎呀不容易啊,村里面这么久了,终于有了一次拆迁征地补偿,可以好好分上一笔。没想到,村委会公布拆迁征地补偿方案里竟然没有她的份。理由是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表决,超过八成的村民同意了排除了她和其他“外嫁女”在内的拆迁征地补偿方案。她非常生气,跑去找村委书记理论。村委书记说这是村民集体讨论的补偿方案,超过八成的村民都同意了,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民主议事条件,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她说这不成,你这个补偿方案没经过我们这些“外嫁女”的同意。而且,村民只是说对同意你这个补偿方案,又没说就是否决了“外嫁女”的分配权力。你现在这个方案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你们不改,我就去告你们。村委书记妥协了,如果你真的很不满,那这样,方案现在还没有实施,在这段期间,村委会可以帮你提出新的分配方案,重新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新修改方案。如果超过七成村民同意,那我们就按照新的方案进行补偿。如果不超过,那就按原方案执行。
2020年1月,该村在村委会當群会议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是否同意新补偿方案。会议应出席人数108人,实到会100人,参与表决人数100人。经到会人员表决,61人同意,5人反对,34人弃权,同意率达61%,村委会认为未达到议事要求,决议无效。村委会将会议结果在村委会门口进行了公告,决定按照原方案进行补偿。
梁女士当时也在现场参加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结果让她感到非常的绝望和愤怒。虽然在表决前,她也尝试做了许多村民的工作,但村民的意见始终不太统一。最后新的表决没有通过就意味着她们这些”外嫁女”失去了得到这一次拆迁征地补偿的可能。于是她跑来问我说,表决有没有效?补偿方案合不合法?她应该怎么办?
给大家介绍一下“外嫁女”“出嫁女”这个概念,一般来讲,农村里面习惯把嫁到本村以外的妇女,称之为“外嫁女”或者“出嫁女”。但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这个概念跟定义的。“外嫁女”的拆迁征地补偿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司法界一个老大难问题。因在国家法律层面对这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到了各个地方上,规定就各自有所不同。在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地市,相似的案例有时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所以今天在这里,我们仅对在广东省“外嫁女”的拆迁征地补偿分配权利问题进行讨论。其他地方的我们就不多考虑。